(一)产业政策

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内外资兼顾,内外销兼顾,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

着力引进跨国公司,并鼓励其建设研发、制造基地。加快吸收国内外投资发展第三产业,形成整体产业优势。鼓励发展外商独资和外资比例较大的项目,积极探索国际上通行的合作方式。鼓励发展以内销为主的工业项目。重点发展汽车、机械、电子信息产业,鼓励引进为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鸿富泰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配套的项目。

限制发展技术水平落后、占用大量土地或其他资源、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其它限制类的项目。限制发展一般性食品加工和纺织、服装加工项目。

以出口为主的生产性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出口加工区生产和经营。

工业项目的投资密度(项目注册资本与用地面积之比)一般不得低于200美元/平方米。

(二)税收政策

1、流转税

外商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和国内投资的鼓励发展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贸易项目,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亦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可办理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免征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

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按规定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可按规定全额退还。

2、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总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作为资本再投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的40%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生产性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