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目
内容
企业所得税
 1.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税率为24%,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企 ,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税率为15%.
 2.外企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3. 产品出口达70%以上的外企, "二免三减半"以后可以继续减半
 4 . 先进技术外企,在"二免三减半"以后,可延长三年减半
地方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2.先进技术和产品50%以上出口的外企,免征地方所得税
增值税
 税率17% , 出口产品实行减免退政策 .
关税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鼓励类的项目,其投资  总额内进口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其他
 1. 外商将其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汇往中国境外免征所得税
 2. 外企用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退还再投资额已纳所得税的 40%;如再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则全额退还
 3. 对于符合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的 生产性项目,园区管委会将给予多种形式的财政支持